VOCS廢氣處理近年來已越來越深入人心,可見其工作的開展得到了很好的效果。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(VolatileOrganicCompounds,VOCs)是指沸點范圍在50~260℃之間,室溫下飽和蒸汽壓超過133.32Pa,在常溫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物。按其化學結構可進一步分為8類:烷烴類、芳烴類、烯烴類、酯類、醛類、酮類和其他化合物。
VOCs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(huán)境的影響主要表現(xiàn)在以下三方面:
?。?)VOCs一般具有較強的刺激性和毒性,部分具有致畸、致突變致癌作用。
?。?)VOCs的成分復雜,有些化學活性很強,在光照作用下,和NOX發(fā)生光化學反應,易引起光化學煙霧污染。
?。?)鹵代烴類VOCs能分解臭氧,破壞臭氧層,引起溫室效應等全球性環(huán)境問題。
據統(tǒng)計,城市中的VOCs主要來源于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,約占整個人為排放源的55.5%。產生VOCs的固定污染源主要包括石油化工、電子、噴涂、皮革、印刷等工業(yè)源。而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體物,加強
VOCS廢氣處理成為現(xiàn)階段全國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徑,因此要循序漸次的推進對VOCs有效治理。
一、VOCs治理工藝的設計應具備的基礎條件
1、須有一定的化學化工基礎。因為VOCs處理所涉及的都是易燃易爆的氣體,因此,要求設計人員須具備一定的化學化工基礎,對所處理的物質性質要有一定的了解,尤其是物質的爆炸性、溶解性、飽和蒸汽壓、沸點等,一定要掌握。
2、須掌握設備乃至整個系統(tǒng)的安全知識。由于治理的對象絕大多數都屬于易燃易爆氣體,所以在揮發(fā)性有機物治理工程中,無一例外地強調安全!因此,要求設計人員先須樹立安全意識,在實設計中涉及到的諸如阻火設施、電氣系統(tǒng)、氣體輸送系統(tǒng)的安全措施要認真熟悉并掌握。
二、認真分析所處理物質的理化性質
現(xiàn)在查明的對人類和環(huán)境造成危害的VOCs就有數百種,我們經常接觸到的也有200多種。這些物質,它們的性質各異,又都是易燃易爆的。它們的性質直接決定了你采取什么樣的技術去處理它們?而采用這些技術的細節(jié)等。比如:物質分子的分子量及、分子動力學直徑、沸點等,直接影響著它們的吸附特性;物質的飽和蒸汽壓直接影響著它們的脫附性能,進而影響到吸附劑的選擇;物質的爆炸性,直接影響著設備運行的安全性——這一點特別要引起重視!
物質的燃燒熱,直接影響著燃燒工藝的選擇與應用;等等...為此,在遇到VOCS廢氣處理項目時,先要搞清廢氣的成分和濃度等,經過認真分析,才能大致決定治理技術的選擇方向。